一、项目情况
(一)业主单位(出租方):海口江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招商运营单位:海口市君成产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江东天地项目6号楼
(四)项目地点:位于江东新区总部经济区(生态CBD)
(五)项目概况:江东天地是江东新区首个滨海商业综合体,坐落于江东新区总部经济区(生态 CBD)中轴线核心,总建筑面积约13.4万㎡,由6栋建筑组成,重点打造集高端办公、精品商业、滨海文娱、艺术展示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江东天地项目6号楼位于项目南侧,其中地上1-4层用作商业租售,5-11层主要用于办公租售。
(六)租赁标的:6号楼办公5-11层,总建筑面积:12674.45㎡(套内面积为8358.98㎡)。
(七)项目抵押情况:已设抵押。
(八)招商方向:意向承租方需利用本项目载体打造产业园区,并且产业园区需符合江东新区 “4+X” 产业方向。
二、整租商务条件
(一)最低限价:起始月租金单价不低于(含税)35.00元/㎡/月,该价格仅为上述项目出租价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市政公共费用等任何其他费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固定为壹拾年(10年),起租时间暂定2026年4月1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商议。
(三)租金递增:租赁期内,租金按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涨5元/㎡/月。
从第5年起,承租方针对其对外招商部分的超额收益与出租方进行分成,设定为:对外招商均价超过60元的部分阶梯分成:60-70元的部分出租方可得30%,70元以上的部分出租方可得50%。例如:第5年对外招租租金90元/㎡/月,则出租方实得房租为40+3+10=53元/㎡/月。
(四)装修期:租赁期限内,合同期间每个年度给予整租方3个月装修期,装修期不计租金,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和能耗费等相关费用正常缴纳,但每个合同年度总租金需平均分摊至12个月收取。租赁期限内总装修期可根据承租方需求前置执行,前置执行方式为合同第一年享受6个月、第二年9个月、第三年9个月、第四年6个月;若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则需按照实际租赁年数*3个月(不满1年的,按当年实际租赁天数/当年总天数折算)计算可享受的装修期优惠,差额部分承租方向出租方补足。若承租方无偿还能力,由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担保方进行兜底偿还。
(五)支付方式:租赁保证金按照3个月租金计算,租赁保证金总额=年度标准月租金单价*租赁面积*3。租金付款周期按3个月预付;预付金额=年度标准月租金单价*租赁面积*应缴租金月数/12月*3。
(六)租金收取:成交方需将租金支付到出租方的指定租金收取账户,同时为保证出租方的租金收益,实际承租人需对次承租人(如有)缴纳租金、押金等费用的收款银行账户开通查询监管权限,出租方只对账户进行监督查询,不干涉承租方日常经营使用。
(七)物业服务费用及能耗费用:物业服务费用为15.2元/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前2年按以下标准进行优惠:
1.针对实际使用的楼层(无论实际使用面积是否为整层),按该楼层整层面积全额缴纳物业费用,未实际使用的楼层可按该楼层整层面积对应的物业费用的10%缴纳。
第3年起按整租面积全额缴纳物业费用。
承租人应从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实际计租日起(无论是否入驻)向出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2.空调费用根据实际使用量收取,常规供冷时间:每日8:00-22:00单价为0.8元/kWh(不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节假日及工作日加班时间段22:00-次日8:00单价为1.2元/kWh(千瓦时)。
3.水电费收费标准以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4.承租方需与出租方指定、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内容需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八)其他费用:租赁期间,租赁房产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或乙方招引的次承租方承担。
(九)房屋交付标准:房屋为毛坯交付,承租方可根据需求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需提前提交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十)承租方如对外招租的,后续入驻企业租赁协议及关联服务协议标准模板需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进行审核,符合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要求。
(十一)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如附件1所示。
(十二)年度审计: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对承租方当年度租赁房产项目对外招商的收入情况进行审计(可委托出租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承租方应予以全面配合。若承租方未按要求配合审计,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承租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三)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担保函应由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同时向出租人出具符合出租人要求的担保说明函件/保证合同,并保证就本次承租人的全部义务向出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含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责任)。
三、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意向承租人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形式参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企业状态显示为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业或在册等正常经营状态】。
意向承租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1亿元。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二)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三)签约主体特别说明
本项目允许成交方自行选择签约主体。成交方可以其自身作为实际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亦可指定其已设立且与其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关联的关联公司作为实际承租方,或在本项目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届时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完成签约。
1.签约主体资格与条件:
(1)若成交方选择以其自身签约,须满足本公告文件所载全部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
(2)若选择由已成立的关联公司签约,该公司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与成交方存在明显的股权关联关系,且成交方为该公司的绝对控股方;
b. 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若选择由新注册的公司签约,则该公司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且成交方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a. 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b. 公司经营范围应包含产业园区运营、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相关内容;
c. 与成交方存在实际股权关联、实际控制人或实质管理关系(需提供股权架构图及律师见证书);
d. 若成交方未能在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该新公司的注册设立手续,出租方有权单方取消其成交资格。
2.本项目正式租赁合同应由实际签约方作为承租方签署,同时,成交方须就实际签约方在本合同项下所负的全部义务(包括租金、各项费用、违约金及出租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出租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须严格依据本合同附件五所载格式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连带担保函》。
四、报价说明
(一)租金报价说明:江东天地项目6号楼办公5-11层房屋起始月租金单价仅适用于江东天地项目6号楼办公5-11层租赁办公使用,意向承租人应根据其办公判断自主填报报价。所报租金单价须为含税价格,且不得低于本公告规定的最低限价。
(二)承租人责任:承租人为非自用的,须全面承担江东天地项目6号楼办公5-11层房屋的招租、运营、装修等商业管理职责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应租赁费用。
五、评审形式
意向承租人参与本项目竞租,即视为已完全接受本次整租的全部商务条件。如对任何一项或以上条件不予认可,或资格要求不符的,将视为不具备参选资格。最终,优先以有效参选人中所报起始月租金单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方;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就其报价(起始月租金)、运营能力、产业资源、品牌契合度及长期合作价值进行综合评议,最终锁定能为项目带来最大综合效益的合作伙伴。
六、提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递交截止时间: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快递以邮寄送达时间为准。
(二)递交文件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发展大厦3楼C区。
(三)联系方式
招租人:海口市君成产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发展大厦3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589612444
海口市君成产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