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废品回收处置比选邀请公告
日期: 2026-07-28 来源:海南省桂林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作者:海口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省桂林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废品,现公开比选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负责废品回收,有意向的公司可按照公告要求参与竞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废品具体情况

本次回收的废品共有24种,包含废垃圾桶、废路灯罩、废井盖等(详见报价单),具体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合格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与回收标的相关的内容;

2.须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三、现场踏勘

本次回收提供集中现场踏勘(集合地点在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94号),不参与踏勘也可参与竞价,但视为‌完全认可废品的现状、已知及未知瑕疵,并自愿承担全部交易风险‌。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回收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现场踏勘可仅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按安排时间准时到现场查看废品实物,现场踏勘的所有费用由回收公司自理;

集中踏勘时间:2026年8月3日上午9:00至11:30(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段内进行踏勘,具体踏勘地点以我司安排为准,过时不候)。

四、报价要求

(一)回收公司参与比选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3.报价函、报价单;

上述材料每页材料须加盖回收公司公章,并统一装袋密封盖章(按顺序装订),要求在所有密封口处粘贴密封条(不得出现裸露密封口),并在密封条与密封件交接处加盖公司公章。

(二)递交比选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递交比选材料时间:2026年8月6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文件恕不接收)

邮寄/递交比选材料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94号海南省桂林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三)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为在回收基价的基础上上浮,按上浮比例报价,所有废品按同一比例上浮。(例:报价上浮比例为10%,则单项回收单价=回收基准单价*(1+10%),其余废品均同理);

2.由我单位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纪律监督部统一拆封报价材料,在资格要求达标的前提下,以上浮比例最高的确定为拟中选上浮比例。如果最高上浮比例出现相同的,则进行二次报价确定拟中选单位;

3.若中选单位放弃中选,由下一比选单位递补;

4.本次回收产生的所有费用(例如回收物资的拆除、运输、人工费用等)及产生的一切风险(如回收、运输时的安全风险等)均由中选单位自行承担;

5.我单位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纪律监督部将与中选单位共同对拟回收的废品进行过磅称重,以过磅的实际重量乘以中选单位回收单价得出的合计总金额作为本次废品回收的总金额。  

五、其他说明

(一)回收公司应自行认真对已报废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对废品的现状进行周密的察勘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成交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减少回收款或索赔的要求。考察现场费用由回收公司自行承担。若回收公司不提前对现场踏勘,则视同回收公司同意以当前现状收购标的废品;

(二)在中选单位足额缴纳废品回收费用后,资产的保管责任以及损毁、灭失责任自动转移至中选单位。中选单位应在废品过磅称重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付清款项。中选单位在拆卸、搬运过程中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造成损失,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该批废品中无回收价值的部分,必须由中选单位运输到政府规定的处置地点,并按照国家环保要求,以规定的方式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如因处置不当造成的责任由中选单位承担;

(四)本次回收的废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资产现状,严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中选单位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工

电话:0898—65710117


icon_doc.gif附件1:报价函.docx

icon_xls.gif附件2:报价单.xls



2026年7月28日